1,连续正式工作7年以上(2002年以前是连续三年即可)。注意7年期间合同必须连续,中间一个月都不能间断而且要有继续在丹麦工作的合同在身,则可以申请并比较顺利拿到永久居住权(丹麦绿卡);另外注意,丹麦的博士生以及博士后都是属於工作签证,所以理论上3+4年无间断在相同机构或相同领域工作也可以,可以与德国以及英国做对比,目前德国是连续工作5年以上,但实际上不少中国人待了5至6年依然拿不到绿卡,就是因为合同中有1到2个月的断档(一般是人事机构或德国老板有意所为),英国是连续4年,中间无间断。
2,连续在读大学以上7年(仍然是中间无间断,哪怕是一个月)。估计有一些同学对这种途径感兴趣,那么请务必先咨询丹麦的正规移民律师或者移民局。众所周知,丹麦国立大学都是本硕5年,读博士还是工作签;所以这个条件显得格外苛刻,如果中间换过学校(比如读两个本科或两个硕士),且不说其间很难保证连续不间断,就算你运气好接上了,移民局也会有足够的理由怀疑你的移民动机进而拒绝你的申请,那么你浪费的除了金钱外还有最宝贵的——时间。
注意,如果从学生身份变到工作身份,那么时间要重新算。学生时间跟工作时间不能迭加,因此按照规定,即使5年学生+6年工作都依然无法申请绿卡。我认为这是丹麦的移民政策显得最苛刻的地方,相对于欧洲其他国家,比如英国,不管读书还是工作,只要在英合法居留10年就有资格申请绿卡,丹麦属于所有国家中移民政策最严格的之一。
以下是移民局官方文件的译文
丹麦移民局将根据申请人的情况以及其原持有的居留许可来决定申请人是否有资格获得丹麦的永久居留许可;一般来讲,如果申请者是独立的企业家、合法雇员或者攻读大学学位,并且在过去七年中不间断一直居住在丹麦,申请者通常可以获得在丹麦的永久居留权,丹麦移民局根据一系列标准对永久居留权的申请进行考察,此类申请者必须满足如下条件才可能获得永久居留权:
1、在过去7年中申请人的居留许可种类应基本一样并符合原居留许可的要求;(学习与工作时间不能迭加这一条非常苛刻——文祥)
2、申请人必须通过一项特殊的丹麦语语言考试;
3、申请人在过去七年中不得因为严重犯罪而入狱两年以上;
4、申请人不得拖欠任何公共债务;
上述规定适用于2002年2月28日以后提出永久居留许可申请的申请人,在此之前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将遵循旧丹麦移民规定。